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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還剩下最后一個月了,除了一波又一波的稅收優惠大餐,昆山代理記賬公司今天整理了12月底前需要大家特別留意的幾個稅收政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
提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1號)
提醒:納稅人自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升級工作,應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
提醒:新稅務機構掛牌后會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需要說明的,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不存在掛牌前后變化的問題,因此《公告》明確,由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繼續使用。
4、《海關總署、國家電影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公告2018年第149號--關于實施《進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帶(片)提取單》聯網核查的公告》(海關總署、國家電影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公告2018年第149號)
提醒:進口企業應按照現行規定,如實規范向海關申報。對于在聯網核查實施前已合法申領的《進口提取單》,企業可憑紙質證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有效期內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5、《海關總署、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147號--關于實施《技術出口許可證》《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和《援外項目任務通知函》聯網核查的公告》(海關總署、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147號)
提醒:進出口企業應按照現行規定,如實規范向海關申報。對于在聯網核查實施前已合法申領的上述證件,企業可憑紙質證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有效期內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8號)
提醒:全面推行無紙化退稅申報。稅務總局自2015年4月部署開展出口退稅無紙化試點管理工作,目前全國除西藏以外的地區均已開展了無紙化退稅申報試點工作。實行無紙化退稅申報的出口企業,進行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以及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時,只需按規定提供正式電子數據,原規定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紙質憑證和紙質申報表留存企業備查。在前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公告》提出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國推廣實施無紙化退稅申報,并按照企業自愿的原則,實現無紙化退稅申報一類、二類出口企業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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